审计处
贯彻执行国家及农业部有关内部审计法规;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对院属单位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的合法、真实和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,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。
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开展以下审计:(一)对院属单位(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,下同)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;(二)对院属单位预算内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;(三)对院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;(四)对本院及院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管理; (五)对院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;(六)对院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。
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